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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质量责任和义务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08日 19:20点击次数:字号:T|T

基建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二、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三、必须向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四、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五、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及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六、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七、依法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八、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必须保证建筑材料、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九、施工过程中,应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管理。做好各施工环节的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和验收,保证资料真实、可靠。

九、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认真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十、工程竣工验收并审计后,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资料。


(编辑: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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