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15 15:05浏览次数:

1、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负责,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仪器设备。

2、实验仪器设备都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操作,防止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3、实验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凡使用仪器设备者,都应认真填写“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4、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经常对仪器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性能、精度下降等情况,应及时修复。自行修复有困难时,应按维修程序报修。

5、仪器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并做防潮、防尘、防冻、防震和防锈等工作。

6、仪器设备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校内教学部门和外单位借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和学校设备管理部门批准,按标准收取使用费,费用上交校财务处。

7、对因责任事故而造成设备、仪器损坏和丢失者,均应按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赔偿。

8、仪器设备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改装和拆卸。

9、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设备帐、卡、物,做到“帐、卡、物”三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