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学科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完成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和目标,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财务制度和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是指我院专门为重点学科及学科基地建设设立的专项经费,每年划拨1次,鼓励各学科多渠道筹措资金。
二、经费分配
1.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坚持有计划、有重点的分配方式,合理配置资金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最大效力。
2.每年年底,由重点学科带头人根据学科建设目标,组织本学科组成员制定下年度重点学科建设运行经费使用计划,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学科建设处审批。
3.学科建设处根据学院年度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和各重点学科计划,安排各重点学科资助额度,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4.学院设立各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账户,对各重点学科运行经费分别进行登记核算。
三、经费管理
1.经费使用范围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与学科点建设有关的支出,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主要使用范围有:
(1)学科基础建设:主要用于小型仪器设备购置、维护及低值易耗品的购买。
(2)图书资料建设:主要用于专业图书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的购买等。
(3)与学科建设发展密切相关的学术专著的出版、高水平论文的发表(中文核心专业类期刊或SCI、EI、ISTP收录)、专利的申报费用等。
(4)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及成果等的申报费用。
(5)学术交流费用:参加或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费用,其中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的学术交流招待费严格按照学院财务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
(6)与学科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活动,如学科建设调研等。
2.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
(1)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一律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应先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学科带头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学科建设处处长审批;5000元以上(含)的支出由学科带头人签字,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学科建设处处长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3)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经费检查与监督
1.各重点学科每年要提供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处审核备案。
2.学院应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由财务处、审计处不定期对经费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所有经费的开支与报销均应符合学院财务、审计及其它相关规定。
3.对经费使用不当、造成严重浪费、或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学院将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和使用。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员责任,并视其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若以前相关学科建设管理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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