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职责

发布日期:2008-09-04 00:09:00  点击量:   信息来源:原创

科研处是负责学院科学研究与科技开发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的职能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编制全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制定学校科技政策和文件;

3、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申报、计划立项、经费分配和过程管理);

4、各类横向项目的管理,即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协议的签订及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5、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管理,即成果鉴定、成果报奖、成果登记与归档工作;

6、负责知识产权(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全校职务专利申报咨询与管理工作;

7、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审批工作;

8、负责科研平台的管理,包括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申报、年检、验收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9、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以及日常联络工作;

10、科技信息发布工作;向上级业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等)报送相关科技数据信息的工作;

11、负责科研业绩审核及奖励工作;负责职称申报科研审核工作;

12、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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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科:行政楼225房间 电话:6592 8129  
科研处社会科学管理科:行政楼227房间 电话:6592 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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