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假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4年04月01日 13:11  浏览: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假期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根据学校安排,4月4日(周四)至4月6日(周六)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周日)上班(课),补4月5日(第六周周五)课程。

二、加强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在清明节放假前,各学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提升教育的针对性,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一)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充分利用班会、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防溺水、防校园欺凌等安全教育,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禁止学生参与传销、帮信、非法宗教、封建迷信等活动;教育学生文明上网,提高防诈反非鉴别能力,严禁登录境内外非法网站和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

(二)加强学生健康教育。春季是传染病高发期,早晚温差较大,辅导员要提醒学生假期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增强防护意识。

(三)文明开展清明祭扫活动。倡导学生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增强学生文明祭扫意识,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倡导采取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祀等安全、环保的祭祀方式。

三、排查隐患,加强学生安全管理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各学院在放假前要下沉一线,对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置,全面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2.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

各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课老师、辅导员、学业导师以及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的作用,深入学生宿舍,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帮扶工作,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学生考公、考编、考研、学业、毕业、就业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加强对学生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3.严格学生请销假管理

各学院要严格规范和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加强假期前和假期后学生参加教学活动出勤情况检查;学生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返校后要及时销假。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辅导员要及时关注追踪,做好家校联系,确保学生平安返回学校。

4.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统计

各学院要逐人开展学生放假期间的离校和返校情况统计,全面掌握离校学生名单、离校时间、离校目的地、返校时间、家长是否同意、紧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做好台账(各学院自行留存备查)。全体辅导员要加强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共同确保假期学生安全。

5.加强假期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单独住一间宿舍。关注假期在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利用在校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建立假期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严禁酗酒滋事和夜不归宿,切实提高学生宿舍安全防范意识。

四、筑牢防线,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1.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责任到人,畅通网格信息沟通渠道,对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干预、妥善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各种形式的集体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未经批准的活动。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假期期间学生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各学院假期值班表于4月3日17:00前报学生发展与服务科。

3.公寓晚间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了解校园动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日            


作者: 学生工作部
来源: 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