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发〔2015〕30号

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定于11月份举办党校第1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1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1.参加人员。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已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在校大学生和在岗教职员工,分别编入学生班和教工班。
2.培训组织。由党校统一安排。学生班由各分党校具体组织;教工班由党校办公室具体组织。
3.教学方式及课时分配。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采取自学、集中辅导、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方式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总课时为40个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为16个学时(包括开学典礼和结业典礼),讨论交流、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10学时,其余学时为自学。
4.教学安排。培训从本学期第9周开始,至第15周结束。理论教学一般安排在每周二晚上9-10节、周四晚上9-10节和周六上午3-4节。2015年12月17日(周四)下午16:00—18:00统一进行结业考试。
5.教室安排。由各分党校自定,统一选用多媒体教室。
6.授课教师。每一讲安排3-4名教师,由党校选聘,相对固定分配到各分党校,具体上课时间由各分党校与任课教师商定。
7.教材。统一使用《大学生党课教程》,教材每本15元由学员自费。党校和各分党校集中组织发放。
8.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分党校组织,经考核合格者,分党校报党校审核同意,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结业考核成绩按平时成绩X30%+论文成绩X20%+结业考试成绩X50%计算,结业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学员须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提交2000字以上的学习论文。学员理论课、实践课累计缺勤三分之一以上(含)或无故旷课两次以上(含)者,取消结业考试资格。结业考试由党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分党校具体组织。
为表彰先进,各分党校按学员总数的5%评选出本期党校“优秀学员”和“优秀班干部”。
9.材料报送。各分党校务必于10月26日前将所在单位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学员登记表、教学计划表报党校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组织部FTP-党校工作-第15期入党积极分子和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文件夹中,经审核后方可开学。教工学员名单由各党委(党总支)填写学员登记表,报送党校办公室。
10.培训要求。学生班由各分党校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组织教学记录、学员评教等。学员请假须经班主任签字后报经分党校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各分党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将作为学年“先进分党校”评选依据。教工班班主任由党校办公室主任王薇担任。
二、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  
1.参加人员。已经党组织一年以上(含)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已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在校大学生和在岗教职员工,分别编入学生班和教工班。
2.培训组织。由党校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地点:王城校区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3.教学方式及课时分配。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辅导报告、讨论交流等方式。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总课时为24个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为12个学时(包括开学典礼和结业典礼),讨论、调研等实践教学为4个学时,其余学时为自学。
4.教学安排。培训从本学期第11周开始,至第15周结束。理论教学一般安排在每周二晚上9-10节、周五晚上9-10节。
5.教材。发展对象培训不再统一发放教材,由党委组织部网站提供在线学习内容。
6.结业考核。结业考核由党校组织,经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结业考核成绩按平时成绩X40%+论文成绩X60%计算,结业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结业。学员须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提交5000字以上的学习论文。学员理论课、实践课累计缺勤三分之一以上(含)或无故旷课两次以上(含)者,取消结业资格。
7.材料报送。各党委(党总支)务必于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含学员组长名单)报党校办公室备案,同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组织部FTP-党校工作-第15期入党积极分子和第2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文件夹中。教工学员名单由各党委(党总支)填写学员登记表,报送党校办公室。
8.培训要求。本期培训班班主任由党校办公室主任王薇担任,责培训班日常管理,组织教学记录、学员评教等。各二级学院党委要指定一名学员组长协助培训班班主任进行管理。学员请假须经培训班班主任签字后报经党校副校长批准。学员表现将作为接收预备党员征询党校意见时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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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