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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大学科技园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 14:29浏览:

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2〕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

洛阳市范围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根据《省通知》精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县区上报材料,定期组织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5日(星期一),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星期四)。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第一批7月7日(星期四),第二批9月26日(星期一)。

(四)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按照《省通知》要求(通知网址:https://kjt.henan.gov.cn/2022/05-13/2448619.html)开展自我评价、注册登记、提交材料等流程开展申报工作。企业登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http://gq.hnkjt.gov.cn,简称“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导出”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模版见附件4),连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形式审核。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省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各县区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3.汇总上报。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于各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上报至市科技管理部门:

(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五份,同时汇总报送电子版文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及电子版;

(4)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8)、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2)、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5)电子版;

企业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2)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加章。软件著作权审核相关资料(见附件9)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通知相关附件于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通知公告栏本通知内下载(http://kxjs.ly.gov.cn/)。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要求以《省通知》(通知网址:https://kjt.henan.gov.cn/2022/05-13/2448619.html)为准。

三、异地搬迁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高企按《省通知》(https://kjt.henan.gov.cn/2022/05-13/2448619.html)规定办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市委市政府“136”工作举措要求,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职能、提升服务意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做好沟通衔接,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工作合力,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和申报服务工作。

(二)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5、6)。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或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相关部门将按照《省通知》要求予以处理。

(五)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按照《省通知》要求程序予以上报。

五、联系方式

洛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咨询电话:63910557

邮箱:lykjjgxk@163.com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6号洛阳市科技局127房间

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咨询电话:65500588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咨询电话:65258065

  六、附件下载

  附件1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pdf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附件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zip

  附件5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附件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

  附件7 县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8 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xlsx

  附件9 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docx

  附件10 各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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