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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勤管理处加班及值班费发放的管理,本着“节约开支,规范发放”的原则,现将后勤管理处加班、值班管理规定明确如下:
一、各中心(科室)一般不安排职工加班,原则上采用调休的办法解决,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报处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二、各中心(科室)要严格控制值班、加班人数和时间。
三、各中心(科室)值班、加班不得虚报、多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问责。
四、值班、加班费由中心(科室)每月月底按时上报人力资源科。人力资源科负责汇总,提交处务会,通过后随当月工资发放。
五、值班、加班费标准按2021年9月前标准执行。(见下表)
科 室
费 用 标 准(元/天)
备 注
加 班
值 班
工程
修缮科
150元/天
物业服务中心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30天
60元/天
(8:00-11:30/14:00-17:30)
公寓部休息及节假日
值班
40元/晚(19:30-22:50)
公寓部夜班值班
30元/晚(19:30-22:00)
公寓部巡查宿舍
饮食服务中心
100元/天
休息及节假日值班
动力服务中心
30元/天(17:30-8:00)
夜班值班
其他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