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环化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在本科专业系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2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系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3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4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7~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校外委员占总人数的50% 。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
第5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1.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关心高等教育事业,有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3. 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第6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 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委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7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向和人才岗位的市场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
2、审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
4、指导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基地;
5、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
6、完成环化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8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年举行1~2次全会,审议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2、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
3、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第五章 附则
第9条 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0条 本章程由环境工程与化学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环境工程与化学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