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质量奖评选的总体原则是:必须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事迹突出,并能作为中心教学工作表率的教师。
一、评选教师范围
1.学校认定的工程训练中心专任教师;
2.在校、中心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有相关评价分数;
3.承担中心教学任务并进入课表。
二、申报与评选条件
凡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的在岗教师,并积极参加学生科技竞赛指导工作,在学年内满足基本条件且满足推荐条件中的任一条,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师德高尚。
积极主动接受中心安排的教学任务,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校相关规定。
教学中严格执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达到相关教学质量标准,教学文件齐全、规范。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加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效果优秀。
(二)推荐条件
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反馈打分前3名。
获得校级及以上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工作。
积极指导学生参加科技竞赛活动,指导的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积极参加各级教师讲课比赛并获奖。
积极参加各级教学技能大赛并获奖。
在正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
出版相关教材或与教学相关的专著、译著。
(注:各种证书、课题、教研成果有效期一年,以证书或官方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绿色通道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直接获得教学质量奖资格,奖项等级由中心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共同评定。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或团队获专业技能竞赛国家级奖项B类以上。
获得省级教改立项、教改课题或者教学成果奖(限前3名)。
获得学校教学相关项目立项(限第1责任人)。
国家级教学技能大赛获奖。
校级以上(含校级)讲课比赛获奖。
出版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且已被学生使用。
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档次收录的教研论文(限前两名)。
四、申报与评选办法
凡自愿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必须于每年9月初填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经各基层教学组织审核无误后提交中心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小组。
根据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教学情况,结合校质量监控中心反馈的打分、中心组织的学生问卷得分、中心同行评价得分,依据学校分配给中心的教学质量奖名额,由中心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小组给出评定结果。
五、评审机构
中心成立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小组,人员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和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组成,教学质量奖的评定由中心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小组负责。
本评审办法由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随着学校发展即时进行修订。